关于加强居(村)民社区电气火灾防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加强居(村)民社区电气火灾防范的

  

 

为预防居(村)民社区电气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居(村)民社区电气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社区内居(村)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居(村)民住宅区的电气安全管理;没有主管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村)民住宅区,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

二、社区和居(村)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测,按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居民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三、社区和居(村)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配备专业电工,落实定期电气检查制度,社区每年、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每月组织1次电气安全检查。

四、社区内居(村)民住宅区的配电设备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应保持完好有效;电气线路和配电设备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电缆井等部位应采取锁闭措施,严禁在内部或周边存放可燃物品;电缆井每层楼板处和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应封堵严密。

五、居民家庭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产品,核实电器产品合格证、3C认证等标识,不要购买假冒伪劣和“三无”电器产品。

六、居民家庭电气施工、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电工实施,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多种大功率电器,不得在楼梯、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存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家用电器(除冰箱等长电电器外)不得长时间通电,禁止使用裸线插头等违章用电行为。

七、电器电源线破损时,要立即更换或者用绝缘布包扎好,不要在同一时间使用多种大功率电器,家用电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高热、异味、怪声等异常情况,必需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找专业电工检查修理,确认安全运行后方可继续使用。

八、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采取正确的自救逃生方式;扑救电气火灾应先断电、后处置,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