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为中山市三乡镇住房保障公示专栏,三乡镇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三乡镇建设路3号城建大楼2楼210室,联系电话:0760-86688773-207
一、设定依据:
《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府〔2012〕119号)、《关于规范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住保办〔2012〕9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参与积分制管理,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家庭无违反计划生育(含收养)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含收养)子女已接受处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在我市享受住房保障;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的,经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三)单位开具目前在我市工作并累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居住地卫计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六)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提出申请的上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七)《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
(八)其他可获得积分加分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符合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已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员,曾提供过的相关资料如无变更,无需重复提供。
四、办理地点:
中山市三乡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三乡镇振华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六、联系电话:
三乡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86382862
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