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栏目为中山市三乡镇住房保障公示专栏,三乡镇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三乡镇建设路3号城建大楼2楼210室,联系电话:0760-86688773-207

办事指南

流动人员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对符合条件承租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流动人员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并符合条件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二)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户口薄、结婚证、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广东省居住证(或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暂住儿童随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开具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统一格式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时间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五)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

(六)《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

(七)《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

(八)其他证明符合申请租赁补贴条件的材料;

四、办理地点: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5:30

六、联系电话:

中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88233077

七、办理流程:

(一)领表: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向市住保部门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市住保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受理申请。

(三)核准和公示:市住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该书面向市住保部门提出异议,市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并予以公布。

(四)补贴:市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租赁补贴通知,并按月委托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缴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