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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4日

办理对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办理条件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申请书使用表1、表2、表6、表12进行填报);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安监分局工作人员审核-安监分局领导审批-发放备案通知书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安监分局工作人员审核-安监分局领导审批-发放备案通知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工作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号令)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自受理之日起,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在6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许可证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行政审批提速50%以上。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安监分局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

联系电话:

0760-87663893

交通指引:

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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