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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建筑施工单位 |
办理条件 |
在中山市辖区内施工、具有施工资质的所有建筑施工单位 |
所需材料 |
1、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工商营业执照;3、施工过程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设备清单;4、噪声污染防治方案;5、从事建筑施工的《规划许可证》;6、施工合同(或招投标中标确认书)复印件一份;7、施工场地平面图(要求:(1)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2)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距离;(3)标明准确方向、方位;(4)标明主要参照物。)8、施工情况公告。 |
窗口办理流程 |
1、施工单位到当地环保分局(所)办理。 |
网上办理流程 |
1、施工单位到当地环保分局(所)办理。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环保分局窗口 |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假日除外) |
地址: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环保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0760-87768009 |
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即可。 |
收费标准: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