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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建筑施工单位

办理条件

在中山市辖区内施工、具有施工资质的所有建筑施工单位

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2、工商营业执照;3、施工过程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设备清单;4、噪声污染防治方案;5、从事建筑施工的《规划许可证》;6、施工合同(或招投标中标确认书)复印件一份;7、施工场地平面图(要求:(1)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2)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距离;(3)标明准确方向、方位;(4)标明主要参照物。)8、施工情况公告。

窗口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到当地环保分局(所)办理。
  2、《排污申报登记表》可在市环境保护局网页(www.zsepb.gov.cn)下载,或直接向当地环保分局(所)索取。
  3、施工单位申请在特殊时段(特殊时段是指12:00—14:00;22:00—7:00)施工的,须填报《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到当地建设所加注意见。
  4、《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过期的,须重新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到当地环保分局(所)办理。
  2、《排污申报登记表》可在市环境保护局网页(www.zsepb.gov.cn)下载,或直接向当地环保分局(所)索取。
  3、施工单位申请在特殊时段(特殊时段是指12:00—14:00;22:00—7:00)施工的,须填报《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到当地建设所加注意见。
  4、《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有效期过期的,须重新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环保分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假日除外)


地址: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环保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0-87768009

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即可。

收费标准: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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