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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拟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 |
办理条件 |
1、经现场查验,因产品、工艺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再适用的;排放污染的设施易地改造、搬迁,配套的污染放置设施需拆除、迁移或停止使用的;污染物纳入其他处理系统的;污染防治设施需更新、改造、更换和扩容的。同时还有上述原因的相关文件材料。 |
所需材料 |
纸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废水转移合同、废水转移批复、转移联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申报)→镇区分局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申报)→镇区分局受理→初审→审核→办结。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环保分局窗口 |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假日除外) |
地址: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环保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0760-87768009 |
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即可。 |
收费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