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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后的重新审核)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申报项目的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3、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4、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符合公众参与的有关要求。

所需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申报提交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
  (二)《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
  (三)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合法场地使用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报提交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含技术评估意见)原件一式三份;
  (三)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合法场地使用证明(如: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提交总量许可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方携带齐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报批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方携带齐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报批申请。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自然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自然日
  承诺期限:环境影响登记表:5 个自然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自然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环保分局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假日除外)


地址: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环保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0-87768009

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9、《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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