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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该建设项目验收权限已下放镇区,且得到环评审批), 不包括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事项
办理条件
1、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为验收权限已下放镇区且得到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 2、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提交纸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按要求在我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系统中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工业类或生态类 表格下载.rar下载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郑重声明 主办单位: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维护单位: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中山网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粤ICP备11040777号 联系方式:0760-87768888 传真:0760-8776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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