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申请大型货物运输许可的经营者 |
办理条件 |
申请从事道路大型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B、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B、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 %的道路坡度。 B、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 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B、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人员管理档案。 (四)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
所需材料 |
1、填写好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调查分析,经营模式,资金投入能力(购车资金证明),场地、人员、营运车辆计划,投资回收及盈亏情况预测等); 3、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企业章程文本; 5、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 6、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7、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应急预案; 9、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个体除外); 10、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11、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及经营场地平面图;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交通运输分局审核、审批→交通运输分局出证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交通运输分局审核、审批→交通运输分局出证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镇交通运输分局窗口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
交通指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令2009年第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3、粤交运[2006]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4、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4号公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154号《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