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 |
办理条件 |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A、班车客运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共分有四种类型。 (1)一类客运班线:指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B、包车客运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1)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2)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C、旅游客运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1)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 (2)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五)有应急工作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
所需材料 |
1、填写好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申请书(包括申请理由、投资经营模式、资金来源、运营方式);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委托书;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应急预案;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8、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9、企业组织机构图; 10、经营场地平面图、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11、与二类以上维修厂签订的定点维修保养合同。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交通运输分局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省交运输通厅审批→省交通运输厅出证。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交通运输分局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省交运输通厅审批→省交通运输厅出证。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顺兴南路3号 |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
交通指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令2009年第4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3、粤交运[2006]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