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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个人或企业

办理条件

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环境与场地
  1、 企业应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
  2、 生产作业厂房指导面积不少于150

  3
、 生产厂房不得用易燃材料建造。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
  4、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设备
  摩托车维修企业应配备与其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所有设备应保持完好,其性能精度应符合有关要求。
  1、维修设备(工具)
  (1)零件清洗设备:
  (2)镗缸设备(允许外协);
  (3)磨缸设备(允许外协);
  (4)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5)举升作业平台(不少于3台);
  (6)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
  (7)补胎专用工具;
  (8)充电设备;
  (9)钻床;
  (10)涂漆设备(允许外协);
  (11)压力机;
  (12)空气压缩机;
  (13)钳工作业台及工具;
  (14)焊接设备;
  (15)砂轮机;
  (16)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
  (17)扭力扳手。
  2、量具、仪表
  (1)外径千分尺;
  (2)内径千分尺;
  (3)磁吸表座;
  (4)游标卡尺;
  (5)厚薄规;
  (6)万用表;
  (7)转速表;
  (8)轮胎气压表;
  (9)气缸压力表;
  (10)点火正时测试仪;
  (11)检验平板;
  (12)平尺;
  (13)排气分析仪;
  (14)制动试验台(允许外协)。
  (三)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
  (1) 应备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所承修摩托车的维修技术资料。
  (2) 应制定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及其他相应制度。
  2、安全生产
  应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所需材料

1、《中山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2、申请书和保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4、负责人身份证(非中山户籍须提供暂住证)
  5、厂房规划图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
  6、经营场地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须另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
  7、环保许可证明
  8、消防审查意见书(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9、管理制度汇编(含工时收费标准)
  10、与维修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资料目录
  11、所有生产工人的从业资格证、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价格结算员证。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分局初审、审查、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分局初审、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7号);
  3、《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4、《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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