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个人或企业 |
办理条件 |
(一)通用条件 1、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5、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 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1、车身清洁维护 (1)人员条件 至少有5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5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 c、吸尘设备; d、除尘、除垢设备; e、打蜡设备; f、抛光设备。 (4)节水条件 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符合当地节水及环保要求。 2、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车轮动平衡机。 3、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3)主要设备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换油设备; c、废油收集设备; d、举升设备或地沟; e、空气压缩机。 4、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 (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 主要设备 a、缝纫机; b、锁边机;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钻或手电钻; e、电熨斗; f、裁剪工具; g、烘干设备。 5、汽车玻璃安装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注胶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弯尺; f、玻璃拆装工具; g、吸尘器。 |
所需材料 |
1、《中山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2、申请书和保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4、负责人身份证(非中山户籍须提供暂住证) 5、厂房规划图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 6、经营场地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须另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 7、环保许可证明 8、消防审查意见书(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9、管理制度汇编(含工时收费标准) 10、与维修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资料目录 11、所有生产工人的从业资格证、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价格结算员证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分局初审、审查、审批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分局初审、审查、审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 |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
交通指引:乘坐201、202路在西冲站下车,过桥步行200米即可或乘坐342到地税站下车即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7号) 3、《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