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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个人或企业

办理条件

(一)通用条件
  1、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4、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应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5、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量具应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6、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安装、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气)、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 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1、车身清洁维护
  (1)人员条件
  至少有5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5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举升设备或地沟;
  b、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
  c、吸尘设备;
  d、除尘、除垢设备;
  e、打蜡设备;
  f、抛光设备。
  (4)节水条件
  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符合当地节水及环保要求。
  2、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2)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空气压缩机;
  b、漏气试验设备;
  c、轮胎气压表;
  d、千斤顶;
  e、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f、轮胎轮辋拆装、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
  g、轮胎修补设备;
  h、车轮动平衡机。
  3、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
  (3)主要设备
  a、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
  b、换油设备;
  c、废油收集设备;
  d、举升设备或地沟;
  e、空气压缩机。
  4、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
  (1) 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 主要设备
  a、缝纫机;
  b、锁边机;
  c、工作台或工作案;
  d、台钻或手电钻;
  e、电熨斗;
  f、裁剪工具;
  g、烘干设备。
  5、汽车玻璃安装
  (1)人员条件
  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2)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3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3)主要设备
  a、工作台;
  b、玻璃切割工具;
  c、注胶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弯尺;
  f、玻璃拆装工具;
  g、吸尘器。

所需材料

1、《中山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2、申请书和保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4、负责人身份证(非中山户籍须提供暂住证)
  5、厂房规划图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
  6、经营场地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须另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
  7、环保许可证明
  8、消防审查意见书(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9、管理制度汇编(含工时收费标准)
  10、与维修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资料目录
  11、所有生产工人的从业资格证、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价格结算员证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分局初审、审查、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辖区分局初审、审查、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交通指引:乘坐201、202路在西冲站下车,过桥步行200米即可或乘坐342到地税站下车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7号)
  3、《广东省交通厅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办法》
  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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