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申请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的经营者 |
办理条件 |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有应急工作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
所需材料 |
1、填写好的《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运输申请表》 2、申请书(含申请理由、投资经营规模、资金来源、运营计划等); 3、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可行性报告); 4、企业章程文本;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7、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和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8、具有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9、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1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12、与具有危险品车辆维修资质的一级维修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 13、中山市运政业务现场检查(勘查)情况记录表(提供相片)。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出证。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出证。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 |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
交通指引:乘坐201、202路在西冲站下车,过桥步行200米即可或乘坐342到地税站下车即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粤交运[2006]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4、届人大常委会第144号公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