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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省市财政补助项目除外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属于镇区全部出资(不含市地方公路总站补助)建设的项目,不含省市财政补助项目;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5、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如有新增用地);
  6、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7、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所需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书;
  2、银行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或合同、出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提供上述资料其中之一);
  3、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已办理质量监督办理手续材料;
  5、建设法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施工、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监理拟投入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人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8、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细则;
  9、建设用地批复、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
  10、立项批复复印件(列入省年度建设计划的危桥改造项目免立项批复);
  11、施工图批复;
  12、已报备的施工、监理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部门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发放已签章的施工许可申请书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部门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发放已签章的施工许可申请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3、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面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粤交基〔2008〕436号)第五条;
  4、《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粤交规〔2008〕797号)第六条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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