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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路(桥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省市财政补助项目除外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
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
办理条件 |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属于镇区全部出资(不含市地方公路总站补助)建设的项目,不含省市财政补助项目;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5、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如有新增用地); 6、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7、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所需材料 |
1、施工许可申请书; 2、银行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或合同、出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提供上述资料其中之一); 3、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已办理质量监督办理手续材料; 5、建设法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6、施工、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监理拟投入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人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8、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细则; 9、建设用地批复、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 10、立项批复复印件(列入省年度建设计划的危桥改造项目免立项批复); 11、施工图批复; 12、已报备的施工、监理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资料-部门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发放已签章的施工许可申请书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资料-部门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发放已签章的施工许可申请书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 |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
交通指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3、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面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粤交基〔2008〕436号)第五条; 4、《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粤交规〔2008〕797号)第六条第(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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