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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货物运输许可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申请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的经营者

办理条件

专用货物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申请从事道路专用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4)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的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人员管理档案。
  (四)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调查分析,经营模式,资金投入能力(购车资金证明),场地、人员、营运车辆计划,投资回收及盈亏情况预测等);
  3、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企业章程文本;
  5、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
  6、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7、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应急预案;
  9、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复印件(个体除外);
  10、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11、所在地理位置示意图及经营场地平面图;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交通运输分局审核、审批→交通运输分局出证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交通运输分局受理→交通运输分局审核、审批→交通运输分局出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部令2009年第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3、粤交运[2006]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4、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4号公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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