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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含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变更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条件

收费许可证换证;在不超出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下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核发收费许可证。

所需材料

1、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调价申请书;
 
2、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备案回执(一式三份);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4、小区建筑面积与业主数等基本情况;
 
5、经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6、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
 
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统计资料(包括表决明细、汇总资料等)。
 
(注:调价程序参照中价[2013]32号文)

窗口办理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受理—镇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超过政府指导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办人备案

网上办理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受理—镇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超过政府指导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办人备案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临时行政服务中心经信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776608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
 
3、中山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201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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