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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含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初次定价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条件

收费许可证换证;在不超出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下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核发收费许可证。

所需材料

1、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备案申请书;
 
2、物业服务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备案回执(一式三份);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物业项目接管登记手册或外来服务企业承接中山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7、物业服务企业与发展商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
 
8、抽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若干份;
 
9、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受理—镇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超过政府指导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办人备案

网上办理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受理—镇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超过政府指导价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镇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办人备案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临时行政服务中心经信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776608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
 
3、中山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201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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