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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镇级财政出资,不涉及市级财政出资项目的招投标核准事项(不包含房地产项目招投标核准事项)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一)办理对象:企事业单位

(二)办理条件:符合招投标法的项目

(三)所需材料:

1、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

(四)咨询电话:0760-87766088

(五)联系人:廖秀金

(六)办公地址:横栏镇政府大院临时行政服务大厅立项窗口

(七)办理流程:

1、本事项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镇级财政出资、不涉及市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同时办理。各项申请资料齐备后,申请单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站(网址:www.zsonline.gov.cn)进入办事页面,点击进入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页面填写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毕后提交;

2、镇区发展和改革局或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经办人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申请通知书,或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

3、项目受理后经镇区领导核准后发回经办人,由经办人通知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镇区发展和改革局或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检验纸质资料,如资料不合格则告诉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如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发给招标核准意见或按要求出证;

4、各镇区于核准办理后1周内将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窗口归档备查。

(八)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镇区发展和改革局或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须回复受理或不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关于修改<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通知>的通知》

(十一)责任人:罗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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