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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一、办理对象:

个人有房产出租作为出租屋的

二、办理条件:

个人有房产出租作为出租屋的

三、所需材料:

1、出租房屋所有权(共有权)证及复印件,或村委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2、属委托他人办理出租,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3、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4、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出租屋平面图、出租屋方位图;

6、填写《中山市出租屋情况登记表》,签订《中山市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中山市出租屋情况登记表》,签订《中山市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并提交资料;

2、专人审核资料,核查出租屋; 

3、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4、十个工作日后发放《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

五、办理窗口:

横栏镇兴政街二巷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电话:87766715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窗口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80元,由出租人承担。(参照粤价〔2002〕108号文)

八、办理依据:

关于《房屋租赁证》及《出租屋备案登记回执》颁发流程(试行)的通知 中流管办〔2007〕29号

九、责任人:梁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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