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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需将工业废渣作为商品提供农用者 |
办理条件 |
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必须符合农用标准。 |
所需材料 |
1、化验鉴定;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办者向镇区农业局窗口提交材料→镇区农业局负责人初审→主管领导签暑意见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办者向镇区农业局窗口提交材料→镇区农业局负责人初审→主管领导签暑意见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 |
联系电话:0760-87766341 |
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往古镇方向行500米即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