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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的初审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办理对象

权利所有人

办理条件

林木权属清晰,无异议。

所需材料

林木采伐申请书、林木采伐申请表、采伐和更新造林作业设计、林木权属证明(林权证)、万分之一用地示意图、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木,还需提供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镇区林业部门受理→镇区主管领导初审→市林业局业务部门受理核实→审核同意核发《木材采伐许可证》或审核同意但按法律法规需由上级部门审批的,告知申请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镇区林业部门受理→镇区主管领导初审→市林业局业务部门受理核实→审核同意核发《木材采伐许可证》或审核同意但按法律法规需由上级部门审批的,告知申请人,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5工作日
  第十二条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必须成立林木采伐审批小组,严格审核采伐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文件,在接到采伐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研究批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在《林木采伐申请表》上注明不予发证的理由,及时通知采伐申请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承诺期限:25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7766341

 

收费标准: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32号);45元/立方米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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