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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权利所有人 |
办理条件 |
林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晰;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符合中山市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
所需材料 |
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申请报告、占用征收林地审核表、占(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书、、用地单位法人证明、万分之一用地示意图、临时使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凭证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镇区林业部门受理→镇区主管领导初审→市林业局业务部门受理核实→审核同意并出具缴费证明,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镇区林业部门受理→镇区主管领导初审→市林业局业务部门受理核实→审核同意并出具缴费证明,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40工作日 |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776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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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2元-20元/平方米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具体到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