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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的初审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办理对象

权利所有人

办理条件

林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清晰;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符合中山市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材料

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申请报告、占用征收林地审核表、占(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书、、用地单位法人证明、万分之一用地示意图、临时使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镇区林业部门受理→镇区主管领导初审→市林业局业务部门受理核实→审核同意并出具缴费证明,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镇区林业部门受理→镇区主管领导初审→市林业局业务部门受理核实→审核同意并出具缴费证明,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40工作日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三、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受理,林业主管部门应从受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后,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需组织制定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或现场查验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5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承诺期限:40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7766341

 

收费标准: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2元-20元/平方米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具体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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