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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办理对象

需要野外用火及林缘30米以内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一)需要野外用火及林缘30米以内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二)已与林地使用权人签订同意协议;
  (三)具有针对性的防火灾预案,且措施落实到位。

所需材料

1、野外用火申请表格
  2、用火个人或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
  3、用火点的权属证明
  4、野外用火协议书(与用火点的权属单位(个人)签订)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7766341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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