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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
需要野外用火及林缘30米以内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 |
办理条件 |
(一)需要野外用火及林缘30米以内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
所需材料 |
1、野外用火申请表格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勘查——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无 |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776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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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