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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办理对象

城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1、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
  2、不影响防洪安全、符合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城镇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堤审查申请表;
  3、近期地形图,比例为1:2000,地形图要求能反映出建设的位置,用地四周边缘用中山坐标系统标注坐标;
  4、建设工程项目须有工程说明。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查--主办机构审批--制发填堵贮水湖塘洼淀审核意见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查--主办机构审批--制发填堵贮水湖塘洼淀审核意见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水利所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水利所(西江边九顷泵站内)

联系电话:0760-87766408

交通指引:西江边(渡车船码头)沿围堤往沙石场方向直走800米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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