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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办理对象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1、符合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如有可行性研究);
  2、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
  3、勘察、设计的单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

所需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书(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立项批文;
  3、初步设计报告;
  4、工程地质报告(内河涌清淤可免交);
  5、工程设计计算书;
  6、工程设计图纸;
  7、工程投资概算书;
  8、工程量计算书;
  9、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查--主办机构审批--制发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查--主办机构审批--制发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文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水利所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水利所(西江边九顷泵站内)

联系电话:0760-87766408

交通指引:西江边(渡车船码头)沿围堤往沙石场方向直走800米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十条;
  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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