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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备案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9日

办理对象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1、工程用地手续已获批准;
  2、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6、建设资金得到落实。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备案表;
  3、工程立项批文复印件;
  4、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5、质量监督书复印件;
  6、招标备案资料(含招标总结报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过程的各类签证文件、投标单位报价书、中标单位投标书、招标方式或免招标文件)、或政府采购确认函;
  7、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复印件;
  8、涉及征地的需提交用地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9、项目建设单位同意项目开工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查---主办机构审批---制发备案凭证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形式审查---主办机构审批---制发备案凭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按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总体提速50%以上的要求,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水利所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水利所(西江边九顷泵站内)

联系电话:0760-87766408

交通指引:西江边(渡车船码头)沿围堤往沙石场方向直走800米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3项;
  2、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部分审批事项取消合并下放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水政法〔2012〕6号);
  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水建管[201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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