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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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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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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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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2、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并在有效期内; 3、在《中山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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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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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申请表。 2、现存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包含变更记录部分)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在《中山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复印件(从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须满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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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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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受理,并移交承办科室办理; 3、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审查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4、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后,由承办科室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 6、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决定移交受理窗口; 7、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发出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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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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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受理,并移交承办科室办理; 3、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审查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4、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后,由承办科室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 6、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决定移交受理窗口; 7、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发出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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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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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按照市政府压缩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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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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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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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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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山市横栏镇行政街二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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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0-8755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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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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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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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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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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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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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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