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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


办理条件


1、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2、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并在有效期内;
  3、在《中山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


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申请表。
  2、现存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包含变更记录部分)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在《中山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复印件(从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须满1个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受理,并移交承办科室办理;
  3、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审查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4、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后,由承办科室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
  6、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决定移交受理窗口;
  7、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发出许可决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受理,并移交承办科室办理;
  3、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审查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4、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后,由承办科室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
  6、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决定移交受理窗口;
  7、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发出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
  按照市政府压缩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事窗口


横栏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行政街二巷


联系电话:0760-87551262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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