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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

办理条件

依被许可人申请

所需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申请表1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说明;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交遗失说明;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如有);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已注销,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受理,并移交承办科室办理;
  3、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审查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4、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后,由承办科室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
  6、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决定移交受理窗口;
  7、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发出许可决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受理,并移交承办科室办理;
  3、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审查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4、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后,由承办科室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
  6、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决定移交受理窗口;
  7、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发出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作日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按照市政府压缩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事窗口

横栏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行政街二巷

联系电话:0760-87551262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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