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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
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 |
办理条件 |
依被许可人申请 |
所需材料 |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申请表1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说明;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提交遗失说明;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如有);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已注销,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受理,并移交承办科室办理; 3、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审查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4、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后,由承办科室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 6、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决定移交受理窗口; 7、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发出许可决定 |
网上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 2、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受理,并移交承办科室办理; 3、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审查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 4、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作出许可决定后,由承办科室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 6、承办人制作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决定移交受理窗口; 7、行政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发出许可决定。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作日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按照市政府压缩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办事窗口 |
横栏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受理窗口 |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行政街二巷 |
联系电话:0760-87551262 |
交通指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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