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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个人或公司

办理条件

1、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列实施细则》、《中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所需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十点内容写) 
  4、选址报告(按四点内容写)
  5、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6、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法人专业履历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9、医疗机构法人签字表
  10、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人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聘书
  12、当地卫生局批准辞职的文件证明
  13、离退休医师还须提交原单位的同意其开办医疗机构的证明
  14、医疗机构名称核定表
  15、房产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6、租约意向书或协议书
  17、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到卫生局当面签署有效,如由当事人办理无需提交)
  18、医护人员一览表(法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19、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意见书(由所在镇区加具审核意见)(内容由镇区填写)

窗口办理流程

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医政科受理----初审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镇区卫计局受理----初审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网上办理流程

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医政科受理----初审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镇区卫计局受理----初审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自然日
 
  承诺期限:30个自然日

办事窗口

横栏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横栏镇西冲兴政街二巷2号

联系电话:87766795

交通指引:8路, 201路, 202路, k01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中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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