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个人或公司 |
办理条件 |
1、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列实施细则》、《中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前款第(2)、(3)、(4)、(5)、(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所需材料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十点内容写) 4、选址报告(按四点内容写) 5、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6、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法人专业履历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9、医疗机构法人签字表 10、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人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聘书 12、当地卫生局批准辞职的文件证明 13、离退休医师还须提交原单位的同意其开办医疗机构的证明 14、医疗机构名称核定表 15、房产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6、租约意向书或协议书 17、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到卫生局当面签署有效,如由当事人办理无需提交) 18、医护人员一览表(法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19、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意见书(由所在镇区加具审核意见)(内容由镇区填写) |
窗口办理流程 |
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医政科受理----初审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镇区卫计局受理----初审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
网上办理流程 |
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医政科受理----初审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镇区卫计局受理----初审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自然日 承诺期限:30个自然日 |
办事窗口 |
横栏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地址:横栏镇西冲兴政街二巷2号 |
联系电话:87766795 |
交通指引:8路, 201路, 202路, k01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中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