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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复印经营单位设立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拟从事打字、复印经营业务且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所需材料

需提交资料(一式1份,如所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法人签名及按手指模)
  1、《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收原件);
  2、《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设备情况申报表》(收原件);
  3、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收原件,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
  6、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8、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管理制度(收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相关资料到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服务窗口申请;
  2、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对已按要求提交齐全、有效申请资料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业务受理回执》;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而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发给《补充资料告知书》;
  3、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派员勘察场地和有关情况;
  4、经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退回该行政许可申请,发给《不予核准(审批)告知书》。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横栏镇兴裕街5号

联系电话:0760-87766559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八、九、十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八条、《中山市市属部门与镇区事权调整若干规定(试行)》(中府[2011]122号)、《中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事项目录(第一批)》(中府[201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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