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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复印经营单位设立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
拟从事打字、复印经营业务且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和企业。 |
办理条件 |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
所需材料 |
需提交资料(一式1份,如所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法人签名及按手指模) 1、《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收原件); 2、《印刷企业经营场所、设备情况申报表》(收原件); 3、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收原件,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 6、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8、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管理制度(收原件)。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持以上相关资料到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服务窗口申请; 2、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对已按要求提交齐全、有效申请资料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业务受理回执》;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而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发给《补充资料告知书》; 3、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派员勘察场地和有关情况; 4、经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退回该行政许可申请,发给《不予核准(审批)告知书》。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窗口 |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地址:横栏镇兴裕街5号 |
联系电话:0760-87766559 |
交通指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八、九、十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八条、《中山市市属部门与镇区事权调整若干规定(试行)》(中府[2011]122号)、《中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事项目录(第一批)》(中府[2011]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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