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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批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无规定

办理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0米范围内”是指自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
  (八)新设立的场所营业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九)相邻两家网吧经营场地的最短直线距离不少于200米(两家网吧外墙或者边界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所需材料

设立程序分立项和审批两个阶段。
  申请人提交申请,取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筹建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进货等前期筹建工作。
  (一)立项阶段提交资料
  1、《中山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申请表》;
  2、设立申请书(包含具体申请事项、设立场所原因、场所日后管理方向中、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名称、申请日期、单位盖章等);
  3、单位登记材料
  (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3)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征询函);
  4、场所材料
  (1)拟设立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房屋用途必须为商业用途)。
  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租赁他人场所的,提供房屋租赁意向书、业主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复印件;
  (2)拟设立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拟设立场所周边300米范围内方位图(必须标明具体的街道、周边显著建筑物,特别是学校位置)和场所内部装修布局图(包括:计算机的摆放、场内设施的位置,并标明场所相关尺寸);
  (3)二楼以上含二楼的楼层应提供活荷载值不低于2.0KN/
的鉴定证明(由原建筑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提供)。
 
(二)审批阶段提交资料
  1、《中山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表》
  2、筹建完成审批申请书(包含具体申请事项、场所完成筹建情况、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名称、申请日期等)
  3、场所文件
  (1)能展示场所整体外观、布局、主要设施和消防安全出口(内外)的4R照片(各楼层不少于3张,用A4纸粘贴);
  (2)场所内部实际装修布局图;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场所网络拓扑结构图、内部网IP分配对照表;
  (5)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6)安装经营监控系统证明文件复印件;
  4、相关部门审批证件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清晰载明网吧经营项目所在的楼层、使用面积;
  (2)公安局核发的《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复印件;
  5、场所制度
  (1)中山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责任书;
  (2)场所公众安全责任险复印件;
  (3)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4)经营场所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5)场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复印件;
  6、其它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六、注意事项
  (一)提交资料中注明“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对;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二)提交资料必须正式打印成标准A4规格,复印件必须放缩为标准A4规格,加盖申请单位有效印鉴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签名务必工整清楚,笔迹前后一致。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证服务窗口申请;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证服务窗口审核资料齐全后,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对未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的,一次性发给《补充资料告知书》;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正式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当地文体教育局工作人员到拟设立场所的地点进行实地检查;对不符合设立地点规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符合规定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日;
  (五)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发出《筹建批复》;
  如有利害人提出异议,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于期满后8日内举行听证会;通过听证会的,发出《筹建批复》;未能通过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申请人凭《筹建批复》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七)申请人凭《筹建批复》到市公安局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
  (八)场所筹建完成后,申请人带齐审批阶段所需提交的资料,到市网吧协会委托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申请和场地验收手续。
  (九)市网吧协会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设立场所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我局审核通过后出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
  (十)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其它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好营业执照后,前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兴裕街5号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0-87766559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务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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