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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报刊零售经营单位变更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
个人或企业 |
办理条件 |
1、本镇区范围内持有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经营单位; 2、中山市以外的经营单位把经营地址变更到我市的,比照新设立发行单位相应条件办理。 |
所需材料 |
(一)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为出版物批发的: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章程(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5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信用证明(一式1份,收原件); (5)2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意向书(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7)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8)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9)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10)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2、变更为出版物零售的: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意向书(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5)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二)变更名称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三)变更经营地址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与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变更后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有关变更法人的协议或董事会的决议等(一式1份,收原件); (5)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五)变更经济性质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工商部门允许变更经济性质的证明文件(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通过“http://www.zsonline.gov.cn(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上传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领取网上受理流水号; 2、申请人持以上相关资料到所在镇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为批发的,镇区审核资料后,需到市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3、镇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按要求提交齐全、有效申请资料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业务受理回执》;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而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发给《补充资料告知书》; 4、经镇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予以批准的,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退回该行政许可申请,发给《不予核准(审批)告知书》。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横栏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窗口 |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地址:横栏镇兴裕街5号 |
联系电话:0760-87766559 |
交通指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第37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第21条、省政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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