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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报刊零售经营单位变更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个人或企业

办理条件

1、本镇区范围内持有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经营单位;
  2、中山市以外的经营单位把经营地址变更到我市的,比照新设立发行单位相应条件办理。

所需材料

(一)变更经营范围
  1、变更为出版物批发的: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章程(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5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信用证明(一式1份,收原件);
  (5)2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意向书(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7)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8)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9)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10)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2、变更为出版物零售的: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意向书(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5)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二)变更名称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三)变更经营地址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与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变更后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有关变更法人的协议或董事会的决议等(一式1份,收原件);
  (5)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五)变更经济性质
  (1)《中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1份,收原件);
  (2)工商部门允许变更经济性质的证明文件(一式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http://www.zsonline.gov.cn(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上传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领取网上受理流水号;
  2、申请人持以上相关资料到所在镇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为批发的,镇区审核资料后,需到市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3、镇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按要求提交齐全、有效申请资料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业务受理回执》;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而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发给《补充资料告知书》;
  4、经镇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予以批准的,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退回该行政许可申请,发给《不予核准(审批)告知书》。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横栏镇兴裕街5号

联系电话:0760-87766559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37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第21条、省政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书报刊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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