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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的变更、注销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持有经营范围为音像制品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非外商投资经营者。

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需提交资料(一式1份,如所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法人签名及按手指模)
  1、变更名称
  (1)《中山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表》(收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2、变更地址
  (1)《中山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表》(收原件);
  (2)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中山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表》(收原件,新旧法人需在该表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页面签名、盖章或按手指模);
  (2)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4)已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营业执照》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变更经济性质
  (1)《中山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表》(收原件);
  (2)已登记变更经营性质后的《营业执照》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可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书》(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5、注销
  (1)书面申请(收原件);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收原件)。
  备注: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相关资料到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办证服务窗口申请;
  2、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对已按要求提交齐全、有效申请资料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业务受理回执》;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而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发给《补充资料告知书》;
  3、经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审核批准的,给予办理,并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退回该行政许可申请,发给《不予核准(审批)告知书》或《不予备案告知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以上相关资料到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办证服务窗口申请;
  2、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对已按要求提交齐全、有效申请资料的申请即时受理,并发给《业务受理回执》;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资料而无法受理的,一次性发给《补充资料告知书》;
  3、经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审核批准的,给予办理,并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退回该行政许可申请,发给《不予核准(审批)告知书》或《不予备案告知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30 个作日
  《行政许可法》
  承诺期限:20个作日
  提高行政效率。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地址:横栏镇兴裕街5号

联系电话:0760-87766559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至三十六条、《中山市市属部门与镇区事权调整若干规定(试行)》(中府[2011]122号)、《中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下放事项目录(第一批)》(中府[201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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