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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施工单位经办人或承租方
㈠ 审批单位
中山市横栏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㈡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2010年修正本)
㈢申请条件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出租房屋
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验证受理,送审;
4、审核发证;
5、申请人领取《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证》。
㈤收费标准
1、每个备案登记证收取80元工本费用。
㈥请所需资料
1、租赁双方填写《中山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出租房屋所有权(共有权)证;
4、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双面复印);
5、企业已领取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6、出租房屋共有的,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办理出租,必须提交委托书或填写《共有产权房产出租保证书》;
7、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受委托人应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港澳台人士出租的,必须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外籍人士出租的,必须提交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中文翻译本;
8、出租已抵押、查封房屋的,须提交抵押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证明书上面必须标明抵押人同意出租期限、发出证明日期(收原件);
9、房屋性质住宅用途转非住宅用途出租的或房屋未确定用途功能的需要填写《声明》;
10、出租房屋需提供平面图纸,如不是全部出租的,需标明出租部位及面积和未出租部位及面积。(收复印件)
㈦办理时限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㈧经办人:吴志凤、梁俊杰 审批人:张旭锋、黄军毅
办事窗口:中山市横栏镇行政服务中心房屋租赁登记窗口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110号(横栏工商分局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60-87766425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202号到横栏工商分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