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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所设立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从事职业介绍业务的申请人

办理条件

⑴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组织章程;
  ⑵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其中至少有一名(含一名)以上人员持有《职业指导师资格证》;
  ⑶有不少于80平方米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并设置有独立的职业指导室,求职招聘大厅窗口,以及求职招聘档案管理室;
  ⑷有一台以上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用于劳动力信息查询和发布;有较先进的微机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并使用全省统一的软件系统,有一台以上的固定电话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
  ⑸有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金;
  ⑹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
  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⑴申请报告(原件);
  ⑵《中山市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表》;
  ⑶工商部门发出《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复印件);
  ⑷资金信用证明(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⑸办公场所证明(①属个人的,提供房产证;②属租赁的,提供机构法人签订的租赁合同;③属租用个人的,提供签租赁合同、房产证及出租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⑹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原件);
  ⑺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职业指导师资格证》(验原件,收全部内页复印件);
  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属地分局审核——市局审批——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属地分局审核——市局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培训就业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联系电话:0760-87766416

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往古镇方向行500米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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