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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地址)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一、准予办理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不予办理情形:
  1、申请材料不全。
  2、基本办学规模低于200人。
  3、没有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少于3年以上。没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未达到300平米以上,危房,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不齐全;没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不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没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没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没有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没有配备专职校长。校长没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小于2年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不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
  6、没有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没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没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没有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没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没有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配备小于2名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没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的。
  8、没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不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没有经过专家论证,未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没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
  10、举办者没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小于20万元,注册资金小于10万元的。

所需材料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修正后的办校章程;
  3、办校场地产权证或场地租赁三年以上协议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新地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批复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领取批复及证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批复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领取批复及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培训就业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联系电话:0760-87766416

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往古镇方向行500米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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