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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法人代表)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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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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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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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予办理条件: 1、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2、新旧法人代表交接协议; 3、新法人代表必须无犯罪记录; 4、办学章程重新修改。 二、不予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不全; 2、没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 3、没有新旧法人代表交接协议; 4、没修改办学章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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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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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申请报告(以学校名义提请); 3、修正后的办校章程; 4、新旧法人交接协议书; 5、《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6、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7、大专以上学历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兼校长的需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门发出的三级即高级工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证书的封面及内容)和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厉证明(原件); 8、《离任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①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活动情况;②资产、负债情况); 9、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期无犯罪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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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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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批复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领取批复及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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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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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批复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领取批复及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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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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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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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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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培训就业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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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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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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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0-87766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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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往古镇方向行500米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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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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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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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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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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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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