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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新增工种)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
单位或个人 |
办理条件 |
一、准予办理条件: 1、增加工种相应的师资具备与该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门发出的三级即高级工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与该工种相应的教师证; 2、与新增相应工种等级的实操设备;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材料等教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不予办理情形: 1、申请材料不全; 2、增加工种相应的师资没有与该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门发出的三级即高级工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没有与 该工 种相应的教师证的;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材料等教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所需材料 |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增工种)申请表》一式三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3、修正后的办校章程; 4、增加工种相应的师资证明:聘用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与该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门发出的三级即高级工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与该工种相应的教师证(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发出的)](验原件收复印件:证书的封面及内容); 5、购置该工种实操设备清单,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材料》(教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教学大纲》需要验原件)。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批复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领取批复及证件。 |
网上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批复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领取批复及证件。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培训就业窗口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
联系电话:0760-87766416 |
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往古镇方向行500米即可。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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