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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注销)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办理对象

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一、准予办理条件
  1、符合规定终止情形的:
  ①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③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2、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审计报告。
  二、不予办理情形
  1、申请材料不全;
  2、不符合法定终止情形;
  3、未能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

所需材料

1、填写《职业学校注销审批表》一式三份;
  2、交回《民办学校办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本单位公章;
  3、提交《清算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注销函;
  5、领取注销函。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注销函;
  5、领取注销函。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横栏分局培训就业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88号

联系电话:0760-87766416

交通指引:乘坐202路在横栏镇政府站下车,往古镇方向行500米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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