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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2日

办理对象

参保人

㈠1-4级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级伤残)、等级变更待遇(复查或重新鉴定)

申请条件

1、享受待遇条件

⑴已参加工伤保险;

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1-10级伤残;

⑶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所需资料

⑴《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⑵《劳动能力鉴定书》(有复评的需提供《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书》原件;有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需提供《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要复印正反面);

⑷工伤职工本市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⑸本人工资确认表(工伤前);

⑹1-4级伤残工伤职工需填写《1-4级伤残工伤职工资料登记表》,并提供领取按月待遇(本市或异地)的银行账户(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银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⑺其他:如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由其具有监护权的亲属代为办理,并提供代办亲属证件及关系证明。

(代办人资格:①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及户口簿;②属父母或子女等其他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

(一)、申请条件

⑴已参加工伤保险;

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5-10级伤残;

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

(二)、所需资料

⑴《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⑵《劳动能力鉴定书》(有复评的需提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书》;有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需提供《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⑶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要复印正反面);

⑷工伤职工本市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

⑹《本人工资(工伤前)确认表》;

⑺《本人工资(解除前)确认表》。

㈢工伤死亡

(一)、申请条件

⑴已参加工伤保险;

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二)、所需资料

  ⑴《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⑵《工伤认定决定书》;

⑶工亡职工近亲属(收款人)本市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符合供养规定的亲属,需另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银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填写《供养亲属资料登记表》);

⑸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⑹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⑺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要复印正反面);

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已婚)或未婚证明;

⑼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⑽供养亲属详细情况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详细情况);

⑾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提供的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⑿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提供的乡、镇以上政府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⒀孤寡老人、孤儿、提供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⒁养子女(父母)公证书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

⒃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公证书。

办理流程

1、经评定为5-10级伤残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相关所需资料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地址及电话可咨询12333);经评定为1-4级伤残工伤职工及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近亲属持相关所需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电话:88336300);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齐相关所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送达《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给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近亲属,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近亲属签收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办理时限:工作日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办事窗口

横栏人社分局办事大厅5号窗

联系电话:87680326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责任人:甘少瑜、卢凤群、杨励彤、林立鹏、梁容照、梁佩敏

注意事项:

1、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银行账户(可结算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银行卡不含信用卡和贷记卡)必须是本市六大银行(工商、农业、交通、建设、中国、广发银行),且工伤职工的姓名与银行户名必须一致(工伤死亡的除外),所提供银行账户是领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的,建议待复查鉴定或重新鉴定结论出具后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同时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要分别填写两份《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4、个人编号为社会保障卡卡号的前8位数字;

5、以上所需资料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的,原件备查,复印件需要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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