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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参保资料登记修改业务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2日

办理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户人员

申请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户人员;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户需修改家庭户基本资料的。

所需资料

1、家庭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主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

办理流程

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于每月18日前到户籍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东区和石岐区户籍可到所属社区居委)填写《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原已有登记的家庭户,需要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的,填写《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资料变更申请表(家庭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每月1日-18日工作日受理,每月家庭户月结前办结。

办事窗口

横栏人社分局办事大厅2、3、4号窗

联系电话:87680326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依据:(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第十四条;(2)《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3号)第八条

责任人:甘少瑜、卢凤群、杨励彤、林立鹏、梁容照、梁佩敏

注意事项

1、户口簿内成员原则上应全员参保,应征入伍或已在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可凭军人证或异地参保证明办理免参。

2、家庭成员中如有入户、迁移或死亡注销的,需及时携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户主提供缴费的银行存折必须为本地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广发银行、工行、建行、交行、农行、中行、农商行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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