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横栏镇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颁布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检查,狠抓落实。

  二、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三楼以下建筑物内,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三、经核准设置在地下建筑、三楼以上或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应当符合特定防火安全要求。

  四、应采用不燃、难燃烧材料进行装修,局部采用可燃材料的,应作防火处理。

  五、电气线路、用电器具应请电工安装,电气应穿管敷设,不得超负荷用电和擅自拉接电线。

  六、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和影响疏散的遮挡物,严禁将安全出口门堵塞、上锁。

  七、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八、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九、认真履行建筑消防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文化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

  十、严格核定场所人员容量,不得超员。

  十一、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