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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车、铁轮车及其他有损公路路面的车辆上路行驶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8日

办理对象

企事业单位、个人

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
  2、铁轮、履带等有损路面的车辆只允许短途行驶公路;大型机械行驶公路已采取了公路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
  3、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4、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所需材料

1、《路政许可申请书》(填写好所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书+书面安全承诺书。
  3、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
  4、车主身份证明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5、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
  6、载货后车货总体示意图,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
  7、有关部门意见(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需有收费公路业主书面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前置审核→领导审批→签订路政协议→颁发许可证   。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前置审核→领导审批→签订路政协议→颁发许可证   。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中山市横栏镇交通运输分局窗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横栏镇交通分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60-87766279

收费标准:

对公路及路产造成损坏的,应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根据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9]263号)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标准执行赔偿。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2、《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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